本文選自《探路密鑰:礦產勘查隨筆》,劉益康著。
BHP公司所屬的澳大利亞勘探公司有一個研究部,可以類比為我們的地勘局研究所。1987年,筆者在BHP公司西澳大利亞勘探分公司進修時,研究部經理古德博士向筆者詳細地介紹了在勘探公司里,研究部的工作理念和做法。
古德博士有一個著名的演講,題目是《大型礦業(yè)公司礦產勘查研究部的作用》。演講中,“礦產勘查研究”的理念和做法貫穿在勘探公司研究工作管理的實踐中,非常務實,取得了明顯和良好的效果。
首先要搞清楚,在一個勘探公司中,“研究”到底是什么含義。因為礦產勘查首要目標是找礦,是探索未知事物,本身就具有研究的性質。古德博士提出,勘探公司研究部,做的就是找礦勘查的前期工作,它的成果主要用于地質勘探的計劃和決策。研究部的成果,要回答3個問題。
第一,找什么。所找的礦種,應當是有利于礦業(yè)公司未來的發(fā)展、有市場潛力的礦種。這就需要研究全球礦產的情況、礦產品需求及價格預測、找礦條件等問題。選準礦種是開始礦產勘查的第一步。
第二,到哪里去找。在決定了找什么以后,緊接著的問題就是到哪里去找。影響決策的關鍵是,在選定地區(qū)有沒有找礦條件、其他公司是否已做過工作、如何評價前人的結論、找礦的難度如何等。應當由研究部來解決選區(qū)問題。
第三,如何找。用有限的預算,如何取得最大的找礦效果和最好的勘探效率。只要礦種和靶區(qū)選中了,研究部要研究有效的找礦方法和找礦方法組合。
研究部的工作目標要和各個勘探分公司一致。用我們的話來說,就是局科研所的目標要和各地質隊一致。古德博士介紹了3個項目。
第一,評價西澳大利亞卡爾古利綠巖帶幾個遠景區(qū)的找礦潛力。研究成果,要求指出具體找礦地段,以便登記礦權或和擁有該區(qū)探礦權的公司進行合資勘探的談判。這項工作,由勘探公司礦權管理經理尼波恩和西澳大利亞勘探分公司協(xié)同完成。
第二,研究部系統(tǒng)地研究了美國MVT型鉛鋅成礦模式,對比了澳大利亞的碳酸鹽巖分布區(qū),發(fā)現西澳大利亞蘭納德陸架泥盆系灰?guī)r的沉積相,可與美國MVT礦化模式相類比。盡管西澳大利亞地處荒涼,沒有開采鉛鋅礦的歷史,還沒有發(fā)現礦化露頭。研究部決定,派出地質學家昂特去美國3個州和愛爾蘭納凡鉛鋅礦學習和共同工作,做對比研究。這項研究成果,提出了礦化概念模式,據此制定西澳大利亞蘭納德地區(qū)MTV型鉛鋅礦找礦計劃。這個找礦計劃取得成功,找到了卡吉巴特鉛鋅礦,并投入開發(fā)。
第三,研究找礦新技術。研究部巖石礦物組,研究葉蠟石礦物定量分析,圈定礦物蝕變異常,對找綠巖型金礦有指導作用。這項技術可以在不同礦區(qū)使用,有知識產權,所以研發(fā)的這項找礦技術的細節(jié),不對外公布。
研究工作要有超前性和預見性,特別是對于大型礦業(yè)公司,更要注意這一點?碧焦疽研究部的工作,應做在找礦勘查項目之前,而不是勘探公司找到礦以后,再去礦區(qū)研究和總結成礦規(guī)律。研究部應源源不斷地向各勘探公司提供新的概念、新的思想、新的技術和新的信息。
再談談BHP勘探公司研究部的組織。研究部總部和實驗室設在墨爾本,而研究部的地質研究人員,大部分分散在4個勘探分公司里,同分公司地質找礦人員合署辦公。研究人員的研究計劃、技術方案和經費預算,由研究部審定管理。由各勘探分公司代管研究組的工資、辦公室、野外后勤。費用由研究部的預算支付。
根據BHP勘探公司的經驗,這樣的科研組織形式,使提供新思想、新方法的研究型地質學家和實施找礦勘查的地質學家能及時得到溝通。研究人員可以確切了解找礦一線對研究的要求,找礦人員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去理解和接受研究工作的成果。研究人員和找礦人員的密切交流,有助于找礦突破。古德博士也不時來勘探分公司的現場,指導研究工作。
研究部提出了新礦種的找礦區(qū)域、礦化模式或找礦方法的科研成果后,接著就要轉移到勘探分公司的找礦項目中。研究部對成果轉移,是非常慎重的。有時為了證明他們的找礦設想,研究部的計劃和預算,還會設計施工個別研究性質的鉆孔。
BHP勘探公司研究部認為,研究成果不宜過早轉移。新的找礦區(qū)、新的找礦模式、新的找礦設想,好比嬰兒,在早期是非常脆弱的,過早交出去,得不到很好的照料和培育,就會夭折。為了使研究成果順利轉移,有時連同研究成果、研究人員一起從研究部轉移到勘探分公司。前面提到的地質學家昂特,就由研究部轉到西澳大利亞勘探分公司,去實踐他的研究成果,負責蘭納德陸架鉛鋅礦找礦勘查項目實施。以后相繼發(fā)現了卡吉巴特、十二英里礦等全盲的高品位鉛鋅礦。勘探分公司在完成一個勘查項目以后,有的地質人員也可能轉到研究部,學習進修,提出他感興趣的課題,進行研究,提出新類型、新地區(qū),完成找礦勘查的循環(huán)。
40多年前,筆者在冶金工業(yè)部西南地質勘查局擔任總工程師,分管地質找礦和地質科研工作。當時局里共有9個地質隊和1個科研所。筆者任職期間,有些問題一直困擾著技術管理,就是地勘局所屬的地質研究所,它應當研究什么?它能做什么?科研成果怎樣服務于地質隊的找礦工作?為什么地質隊的老總們,并不十分歡迎研究所的地質學家?因為二者之間的項目內容、工作方法的相似度太高,而工作目標卻有不同。這會帶來系列的矛盾。在BHP勘探公司進修的經歷,使筆者有了以下幾點認識。
第一,礦產勘查的科研,應是找礦行動的“引路人”,而不是“馬后炮”。當已經找到礦后,研究所再去研究和總結成礦規(guī)律,難免有打“死老虎”之嫌,意義就差多了。
第二,礦產勘查的科研,提出可實施的找礦預測是關鍵。預測區(qū)面積要和勘查區(qū)的面積相匹配,若是預測區(qū)太大了或預測區(qū)太多了,就成了“如來佛的手心”,勘查地質人員永遠也跳不出去。
第三,礦產勘查的科研,若能由研究人員親自去實踐,把他的科研成果落實到勘查計劃和工程部署之中,在勘查的實踐過程中提高找礦成功率,同時不斷深化對礦床賦存規(guī)律的認識。
第四,礦產勘查科研和找礦人員的互換機制,在條件許可時,值得探索。我國一些著名的地質科學家,曾是來自找礦一線或地質隊的,如侯德封、張炳熹、裴榮富、宋叔和等。
最后再說一句,這篇隨筆只是講勘探公司里的研究部。對研究院所的礦床和地質研究機構,僅供參考。
本書簡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