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原創(chuàng)|礦業(yè)融資的方式、流程及法律風險分析
1 礦業(yè)融資的方式
礦業(yè)融資是絕大多數礦業(yè)公司發(fā)展過程中都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除了一般的債權融資、股權融資、融資租賃等傳統(tǒng)的融資方式外,礦業(yè)行業(yè)以其行業(yè)的特殊性創(chuàng)設了一些行業(yè)特有的融資方式,如:項目合作經營、產品包銷融資、預售產品流融資、預售權益金融資等。
1.1債權融資
債權融資的本質是還本付息,即投資者向融資方有償提供一定數量的資金,并約定資金使用的期限和對價(利息),使用期滿歸還本金和利息的一種融資方式。
常見的債權融資包括銀行貸款、股東借款、公司向其他關聯方借款、商業(yè)票據(commercial paper)、公開市場上發(fā)行各類公司債券等。
債權融資的好處在于不改變礦業(yè)公司的股權結構,不稀釋現有股東對公司的股權,通常情況下投資方也不會干預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
債權融資的風險和負擔在于,增加了公司運營的財務成本,如果出現“資不抵債”的情況,會將公司乃至為公司債務提供擔保的股東、高管、實際控股人都一同“拖下水”,讓公司面臨破產清算、其他擔保人也被“追償”的囧境。在澳大利亞,明知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仍堅持繼續(xù)經營的,公司董事將面臨嚴厲的處罰,包括追繳董事個人資產,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1.2股權融資
股權融資即融資方通過向投資方增發(fā)新股而獲得資金的一種傳統(tǒng)的融資方式。也是礦業(yè)融資最常見的一種融資方式。
在中國,股權融資對于非上市公司來說,只要不涉及外商投資的“禁區(qū)”,通常不需要任何事先獲得相關監(jiān)管部門的審批和備案,只需要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做出有效決議,以及通過公司規(guī)定的其他內部決策程序,公司、現有股東和投資方共同簽署增資協議即可實現;而對于上市公司而言,股權融資又可分為私下向特定投資者定向增發(fā)(私募)、向二級市場不特定投資者公開增發(fā)(私募)兩種情形,除了需要經過公司內部的有效決策程序之外,還需要經過證券監(jiān)管機構的審核或備案。
在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礦業(yè)資本市場發(fā)達的國家,上市礦業(yè)公司向特定的投資者定向增發(fā)新股時,通常還會附帶認股權證或股票期權(warrant or option)。認股權證或股票期權給予投資者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確定的價格(行權價,exercise price)購買一定新股的權利。
股權融資即可以在項目公司層面進行,直接稀釋原股東對項目公司的股權,也可以在項目公司的母公司層面進行,通過母公司釋放部分股權,將獲得的投資再以借款、增資及其他更多靈活的方式投入到項目公司。
1.3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e) 是目前國際上最為普遍、最基本的非銀行融資形式。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用戶) 的請求,與第三方(供貨商) 訂立供貨合同,根據此合同,出租人出資向供貨商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同時,出租人與承租人訂立一項租賃合同,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人,并向承租人收取一定的租金。
對于生產型礦業(yè)公司,在需要購置一些大型的采礦、選礦、加工機械設備時可以采用融資租賃的方式進行融資,緩解當期的資本壓力。
融資租賃方式具有成熟的國際和國內法規(guī)體系和運作流程,辦理融資時對企業(yè)資信和擔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適合中小礦業(yè)公司融資。
1.4 其他礦業(yè)行業(yè)特有的融資方式
基于礦業(yè)行業(yè)的特點,在實踐中形成一些特有的融資方式,主要包括:
(1)項目合作經營
項目合作經營又分為:合作勘探開發(fā)、工程承包等多種方式。
合作勘探開發(fā),即一方出礦權、另一方出資金,共同進行項目勘探,共同享有勘探成果,等具備開發(fā)條件時,再共同設立合資公司一起進行礦業(yè)開發(fā)。在這種方式下,投入資金的一方通常具有一定的選擇權,即設定一些階段性的勘探目標和退出條件,在達不到既定的階段性目標時,可以選擇退出。
工程承包,即礦業(yè)公司將某些重要的工程,如采礦工程外包給工程方,由工程方出資負責采礦,開采出來的礦,雙方按比例分成。
(2)產品包銷融資
產品包銷(off-take)融資,是指投資者以股權或債權的方式給項目方提供資金,并以將來產出的部分或者全部產品以事先確定的價格賣給投資方或者將部分或全部產品的銷售權授予投資方的一種融資方式。通常,投資方為礦產品貿易商或下游用戶。
產品包銷融資在國內使用的不多,但在國際上已經是一種相對成熟的礦業(yè)融資方式。產品包銷融資多適用于已經完成預可研或可研,處于待建或者在建階段的項目。
(3)預售產品流融資
預售產品流(stream)融資,是指投資者向處于建設期的礦業(yè)公司支付一筆費用,同時約定在礦山投產之后,以事先約定的價格購買其副產品或者部分主產品,其實質是一種礦產品預售合同。
預售產品流融資方式適用于工作程度高、未來投產的預期基本確定、低成本且有較高價值的副產品的項目。
(4)預售權益金融資
預售權益金(Royalty)融資,是指項目權益金的認購方,向礦業(yè)公司支付一筆費用,以換取某一礦山投產后的權益金。此處所講的權益金種類繁多,只要買賣雙方同意,雙方可以選擇任何一種權益金。常見的權益金種類有:凈冶煉廠收益權益金(Net Smelter Return Royalty,NSR)、凈利潤權益金(Net Profit Interest Royalty,NPI)、毛收益權益金(Gross Proceeds Royalty)、選礦權益金(Milling Royalty)等。
不同于預售產品流融資,預售權益金融資適用范圍更廣泛,從早期的勘探項目到建設期的項目,無論產品種類,只要投資方看好項目前景,都可以采取預售權益金融資模式。
(5)申請專項基金、補貼等政策性資金融資
除了上述各種商業(yè)性質的融資方式之外,礦業(yè)公司還可以通過申請政府出資設立的風險勘查基金、綜合利用獎勵基金,以及各類專項補貼等方式獲得公司運營、項目開發(fā)的部分資金。
該類融資的最大特點在于通常附有一定的申請條件,不需要償還本金。但對于某些政府出資的基金,也有投資回報的要求,且在礦權轉讓時,需要獲得政府的核準,所以,在申請政府出資的基金時,需要做好利弊權衡。
以上是對目前常見的一些礦業(yè)融資方式的簡介,隨著行業(yè)的發(fā)展,礦業(yè)融資的方式也必將呈現出更多新的產品或模式。
2 礦業(yè)融資的流程
融資與投資其實是一枚硬幣的兩面,對于同一個資金融通的行為,作為提供資金的一方來說就是投資,而對于資金的使用方來講便是融資。不同的融資方式,具體的流程會存在一定的差異,但總體上分為融資決策階段、融資協議實施階段、資金返還或退出階段三個階段。
以礦業(yè)項目的債權融資為例,簡述礦業(yè)融資的流程,通常包括:融資方案的設計、融資方的尋找和選擇、簽署融資協議、協議履行、期滿還本付息五個階段。
融資方案的設計首先要確定融資額度、融資周期,可接受的資金成本,然后在此基礎上選擇適用的融資方式和潛在的融資方。
融資方案確定下來之后,需要通過項目路演、定向推薦等方式去尋找意向投資方,并分別與不同的意向投資方進行融資條件的談判,從中選擇最匹配的投資方。在選擇投資方時,不僅僅要考慮資金實力、資金成本等硬條件,還需要考慮投資方自身的市場信譽、是否能給項目帶來出資金以外的其他資源和便利等軟條件。
在選定投資方之后,進入實際性的談判、協商具體的融資協議條款,簽署融資協議階段。融資協議是確定融資條件、各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及未來爭議解決方式的法律文本,因此需要格外重視。建議聘請專業(yè)的律師全程跟進談判過程,并對融資協議進行嚴密把關,爭取最有利于的融資條件,努力控制和降低法律風險和責任。
融資協議簽署生效后,進入協議履行階段,投資方須按照協議約定給予融資方一定數量的資金,融資方則須按照協議約定的方式和用途,合理使用資金,并盡力確保資金使用的效率,避免出現項目失敗無法還本付息的情況出現。
正常情況下,借款期滿,融資方須按照融資協議的約定,向投資方償還本金并支付到期利息。如不能按期還本付息,則雙方不可避免地陷入債權債務糾紛。
3 礦業(yè)融資的法律風險分析
站在融資方的角度,談礦業(yè)融資的法律風險,相對簡單,主要涉及合同違約風險和一些特定的刑事法律風險。
01 違約法律風險
礦業(yè)項目的運營具有很多人為不可控制的風險,常常導致礦業(yè)項目的進展和收益不及預期,從而引發(fā)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或者達到“對賭”的業(yè)績而違反融資協議的情況發(fā)生。
為盡量減少和避免違約風險的出現,融資方應當事先做好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對項目未來的經營走向,有一個相對準確客觀的判斷,適量融資,量力而行。在預期發(fā)生違約風險時,要提前做一些準備工作,比如:調整生產建設或生產計劃、減少不必要的支出,尋找其他替代性的資金支持等。
此外,對于融資協議的內容的把控也是做好違約法律風險的控制的重要一環(huán),有很多的隱患就“埋伏”在融資協議條款中。所以,需要對融資協議的條款進行認真的研讀,爭取剔除其中對己方不利的規(guī)定。
02 刑事法律風險
除了違約法律風險之外,礦業(yè)融資過程中往往還會涉及多種容易被忽視的刑事法律風險,無意中觸犯了刑法被追究刑事責任。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常見的礦業(yè)融資相關罪名包括:(1)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2)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多數情況下,礦業(yè)公司觸犯刑法均不存在主觀故意,而是缺乏對金融犯罪的基本認知。比如:為了獲得銀行貸款,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獲得貸款后,隨意變更貸款用途;為籌措資金,向大量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等等。
為避免礦業(yè)融資過程中的刑事法律風險,還需要融資方加強刑事法律風險意識和刑事合規(guī)風險控制,在做任何刑事的融資時,聘請專業(yè)的法律顧問協助開展工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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